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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组织关系转接

 

1.何时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组织关系转接就是指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将党组织进行转接的一种调动形式。

2.党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办理程序

2.1 教师党员和零散的学生党员转出

党总支开具《四川轻化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内部使用)》(附件15),并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转接申请→党员本人持内部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转接手续→党委组织部开具转出介绍信→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到相应党组织报到。

2.2 毕业生党员转出

党总支组织毕业生党员填报《四川轻化工大学毕业生党员转出(省外)信息登记表》(附件16)→党委组织部对附件16进行审核→党委组织部统一打印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党总支发放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转接申请→党员本人持纸质介绍信到相应党组织报到。

3.党组织关系转往省内的办理程序

 

3.1 教师党员和零散的学生党员转出

党总支开具《四川轻化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内部使用)》(附件15),并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转接申请→党员本人持内部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转接手续。

3.2 毕业生党员转出

党总支组织毕业生党员填报《四川轻化工大学毕业生党员转出(省内)信息登记表》(附件17)→党委组织部对附件17进行审核→党总支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转接申请→党总支将核实清楚的附件17纸质档和电子档报组织部。

4.党组织关系学校内部转接的办理程序

党总支开具《四川轻化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内部使用)》(附件15)→党员持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到→组织部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转接工作并开具内部转移介绍信→党员持内部转移介绍信到相应党总支报到。

5.党组织关系由省外转入学校的办理程序

5.1 教师党员和零散的学生党员转入

党员持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报到→组织部开具内部转移介绍信→党员持内部转移介绍信到相应党总支报到→党总支采集党员信息,党员填写《党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2),《党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3),将附件12、13纸质档和电子档报组织部→党总支将党员信息补录到系统。

5.2 学生党员集中转入

学生党员持介绍信到学院党总支报到→检查转入党员介绍信和党员材料→待介绍信收齐后连同《党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2)、《党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3)和《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党员转入登记表》(附件18)纸质档和电子档报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开具内部使用介绍信到学院党总支→学院党总支将内部使用介绍信和转入名单存档,将党员信息补录到系统。

6.党组织关系由省内转入学校的办理程序

6.1 教师党员和零散的学生党员转入

完成网上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党员到组织部报到。

6.2 学生党员集中转入

党总支检查转入党员电子介绍信和党员材料→党总支在系统中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总支将《党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2)、《党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3)和《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党员转入登记表》(附件18)纸质档和电子档报党委组织部。

7.审核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的党员材料注意事项

对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的党员进行党员材料审核时,重点审核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内转入的审核电子介绍信,省外转入的审核纸质介绍信)和党员材料。

7.1审核党员组织关系纸质介绍信时重点审核两个部分,一是介绍信抬头名称,市外转入我校的,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市内转入我校的,介绍信抬头应写“四川轻化工大学党委(组织部)”。二是纸质介绍信公章,审核是否为具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权限的党组织加盖的公章。市外具有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权限的党组织,包括省、市、县(区)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具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单位党组织;市内具有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包括县(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直属党委等。

7.2审核党员组织关系电子介绍信要重点审核党费交至时间,转入支部是否正确,以及党员信息是否完整规范。

7.3审核党员材料时重点审核两个部分,一是党员材料的完整性,参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发展党员材料审查要求》(附件11)。特别是转入我校的预备党员,要重点审核其培养考察的时间是否能与组织关系转接的时间衔接。二是党员材料的规范性,重点审核是否有违规发展党员的现象(尤其是在校生却在村或社区入党的情况)。

8.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的注意事项

8.1组织关系转往省内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要及时向转入党组织了解网上组织关系转接流程是否顺利完成。

8.2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要及时把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如果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到当地街道党工委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员党支部,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还可以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8.3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如果工作单位发生变动且介绍信在有效期内,须持原介绍信回学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工作单位党组织后,要在短期内了解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是否由单位党组织接收落实到具体的党支部,防止单位党组织工作人员将接收到的介绍信积压或丢失,未能真正完成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若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是由单位党组织丢失的,要该单位党组织出具丢失的原因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后,凭单位证明回学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8.4组织关系转往省内的毕业生党员离校后,转入党组织发生变动,若转接流程已办结,请毕业生党员与转入党组织联系,重新发起转接申请,转入到更改后的党组织;若转接流程未办结,请党总支与转接流程中还未审批的那一级党组织联系,请对方审批不同意返回,然后由党总支重新发起转接申请。

9.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的处理办法

原则上党员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原件到相应党组织进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若因其他原因造成介绍信超过有效期且过期时间不长,应由本人向原所在学院党总支提交书面说明,并由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后连同原介绍信一并交学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办理。若转出党员为预备党员,且逾期时间已超过预备转正日期,学校不再重新开具介绍信。

10.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的处理办法

党员应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有效期内办理组织关系转接。若不慎遗失,应由本人向原所在学院党总支提交书面检讨,由党总支(支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由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后交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介绍信。